Fuzio 创业版许可证协议

更新日期: | 生效日期:

版本 1.0

本法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您”或“被许可方”)与即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即库科技”)订立。即库科技的主要营业地点为中国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500 号 7-1788 室。

重要提示【请仔细阅读】:通过安装、使用或复制本软件或任何相关文档(“软件”),即表示您同意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则无权安装或使用本软件。

即库科技可以更新本协议,且无需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协议的修改日期将反映在本页顶部的“最后更新”中。即库科技无义务通知您任何更新,您继续使用本软件即表示您同意受更新版本协议的约束。

定义 

a) “软件” 是指即库科技拥有并以二进制形式提供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关联媒体、印刷材料以及在线或电子文档。

b) “评估许可证密钥”指一串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字符串,允许在有限期限内以评估目的使用本软件。该期限自取得评估许可证之日起开始,并根据本协议第 3 条“评估许可证授予”的规定终止。

c) “商业许可密钥”指一串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字符串,允许您将本软件集成到您创建的程序中,并根据本协议条款将本软件作为您程序的一部分进行分发。

d) “软件更新”是指为提供错误修复、新功能、功能扩展和其他改进及/或变更而创建的任何新版本的软件。

e) “开源组件”在本协议中,指任何源代码可公开获取以供使用、修改和分发的软件。

所有权与许可 

2.1. 本软件为即库科技所有,受版权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保护。本软件是许可使用,而非出售。通过安装或使用本软件,您不会获得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之外的任何软件权利。即库科技保留所有未明确授予的权利。

2.2. 本软件使用的开源组件的权利归其各自的版权所有者所有。

评估许可证授予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即库科技授予您一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权利,允许您在即库科技交付评估许可证密钥时指定的期限内(评估期),仅以评估为目的使用指定版本软件及文档的一份副本,并允许您为备份目的创建一份软件副本。

创业版许可证授予 

4.1. 一般许可授予。在支付适用许可费用并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即库科技特此授予您一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永久性的许可证,允许您 (i) 将包含根据本协议第 6 条“支持与更新”为您提供的所有软件更新在内的软件和文档用于商业需求,(ii) 在您使用本软件创建的程序中,以可执行形式复制和分发本软件,无需支付额外的分发费用(“商业许可证”)。

4.2. 授予您的商业许可证是创业版,这意味着您只能在您的创业项目中使用它,并且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创业项目”是指由您创建的软件产品,以及基于该软件产品的任何未来版本或衍生作品。

4.3. 您承认,创业版许可证在在颁发时即绑定至特定创业项目,此后不得用于或关联任何其他创业项目或其他项目。

一般许可证限制 

5.1. 一般许可证限制。 您不得:a) 修改、改编、更改、翻译、反编译、逆向工程或反汇编本软件,除非且仅在适用法律明确允许此类行为,且该限制不得排除此类法律允许的范围;或者在替换本软件中使用的第三方开源组件所必需的范围内除外;b) 删除本软件上的任何专有声明或标签;c) 将本软件通过互联网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或提供给任何与您创建的程序无关的个人,或制作超出您的项目开发所需数量的本软件副本(不包括用于备份目的的副本);d) 出租、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软件的权利。

5.2. 评估许可证限制。 除第 5.1 条所列一般限制外,作为评估许可证持有人,您不得:a) 将本软件用于商业目的;b) 在评估期结束后继续使用本软件。

支持与更新 

6.1. 随同商业许可证,即库科技将向您提供为期 12 个月的支持和软件更新订阅服务(“标准支持”)。标准支持订阅自商业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周年到期。

6.2. 标准支持订阅包括:

a) 软件更新;
b) 使用指定支持聊天渠道的权限;
c) 回答与软件功能相关的问题;
d) 协助进行故障排查。

6.3. 在标准支持订阅有效期内,被许可方有权提交最多 20 个支持请求。

6.4. 标准支持订阅的续订需向即库科技支付续订费用。

6.5. 即库科技同意在第 3 条“评估许可证授予”定义的评估期有效期内,向您免费提供标准支持。

6.6. 软件更新可能包括在提供标准支持过程中向您提供的补充软件代码或相关材料,包括 “抢先体验预览版” 类型的构建版本。此类补充软件代码或相关材料应被视为本软件的一部分,并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约束。

6.7. 对于您为使即库科技完成您的标准支持请求而提供的任何技术信息,您同意该等信息可用于软件支持和开发。

6.8.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满 12 个月后,对于已达到生命周期终止阶段的软件版本,即库科技有权不再续订标准支持,但前提是即库科技已完全履行您此前购买的续订服务。尽管有上述规定,商业许可证授予对您持有的所有版本仍继续有效。

保密信息 

7.1. “保密信息”是指:(i) 本软件及任何软件更新中所体现的技术、理念、专有技术、文档、流程、算法和商业秘密,或您创建的程序中体现或与之相关的此类信息;(ii) 与本软件或您创建的程序相关的任何软件密钥;以及 (iii) 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无论以口头、书面或磁性介质形式披露,只要在披露时被标识为“保密”或具有类似标识。

7.2. 接收的一方(“接收方”)应使用保护自身保密信息同等的注意程度保护披露的一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且不得直接、间接或无意地:(i) 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目的;或 (ii)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向其分包商、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为了有必要知悉的有限数量员工披露的除外。

7.3.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i) 通过合法途径公开或成为公开的信息;(ii) 接收方在从披露方收到该信息之前合法拥有的信息;(iii) 由合法拥有该信息的第三方在未附加保密或专有限制的情况下披露给接收方的信息;(iv) 接收方在未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v) 根据法院或政府机构的命令需要披露的信息,但前提是接收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该命令通知披露方,以便披露方对该命令提出异议。

7.4.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各方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义务仍然有效。

付款条款 

除第 10.3 条和第 11.2 条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且不包括任何适用税费。除了本协议项下应付的其他款项外,您应支付目前或将来因您使用本软件或向即库科技支付许可费而征收的任何税费、关税、费用或预扣税。如果即库科技被要求支付任何此类税费、关税、费用或收费,或根据本协议从应付给即库科技的款项中预扣任何金额,您应立即向即库科技补偿任何该等金额。您无权抵消或扣留即库科技向您开具发票的任何金额中的任何税款金额,除非适用法律要求被许可人这样做。

市场营销 

9.1. 您同意被标识为即库科技的客户,并且您同意即库科技可以在其营销材料和网站上以名称、商号和商标(如适用)提及您,并简要描述您的业务。您特此授予即库科技一项许可,允许其仅为履行本市场营销条款授予即库科技的权利之目的使用您的名称以及您的任何商号和商标。

9.2. 您和即库科技可以使用有关本协议项下业务关系的信息进行独立或联合营销活动。允许的营销用途示例包括创建和使用案例研究、新闻稿、印刷和在线营销材料、演示文稿以及业务参考。

专利与版权赔偿 

10.1. 即库科技将为您抗辩并赔偿因在本协议范围内提供和使用的软件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或专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前提是:(i) 您应在收到权利主张后 30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即库科技;但如未及时通知,且该延迟未对即库科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不免除即库科技在本第 10 条项下的义务;(ii) 即库科技对抗辩及所有相关和解谈判拥有唯一控制权;并且 (iii) 您应向即库科技提供履行上述义务所需的协助、信息和授权。

10.2. 即库科技对基于以下原因提出的任何侵权主张不承担责任:(i) 本软件中包含的开源组件代码;(ii) 使用已被取代或经修改的软件版本,但由即库科技作出或在即库科技指示下作出的变更或修改除外,前提是如果使用即库科技向您提供的当前未修改版本软件即可避免该侵权;或 (iii) 将本协议项下提供的软件与非即库科技提供的程序或数据进行组合、运行或使用,前提是如果在不使用该等程序或数据的情况下使用本软件即可避免该侵权。

10.3. 如果本软件被认定为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或即库科技认为本软件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者您对本软件的使用被禁止,即库科技有权自行选择并自费采取以下措施:(i) 修改本软件,使其不再构成侵权;(ii) 为您取得继续使用本软件的许可;(iii) 用其他适合您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 (iv) 如果上述补救措施均不具商业可行性,则终止侵权软件的许可证,并退还:a) 如果侵权发生在标准支持订阅第一年内,则按自许可证购买日起一年的期限,按比例退还已支付的软件许可费用;b) 对于后续标准支持订阅续订已支付的续订费用,则按自付款到期日起一年的期限,按比例退还相应费用。

10.4. 被许可方赔偿。您应负责并赔偿即库科技因第三方提出的、与您使用本软件有关且主张该使用行为侵犯任何适用法律或第三方权利的索赔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责任或损害。

免责声明 

11.1. 即库科技保证,自商业许可证交付之日起 60 天内(“保证期”):(i) 本软件将基本按照当时有效的文档运行;(ii) 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标准支持服务将以符合行业标准的专业方式执行。

11.2. 被许可方确认并同意,如果出现不符合第 11.1 条有限保证的情况,且被许可方在保证期内通知即库科技,则即库科技可自行决定并自费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i) 修复或替换不符合要求的软件;或 (ii) 安排退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适用费用,并终止本协议。被许可方确认并同意,上述内容是被许可方在本条款项下的唯一补救措施。

11.3. 被许可方确认并同意,如果本软件存在以下情形,则本第 11 条所述有限保证不适用:(i) 软件被更改(即库科技更改的除外);(ii) 未按照即库科技提供的说明进行安装、操作、维修、使用或维护;(iii) 在评估期内使用。

11.4. 除上述有限保证外,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即库科技不提供其他任何保证或条件,并否认任何其他明示、默示或法定的关于质量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保证。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许可方承担使用本软件的风险以及使用本软件所获结果的风险。

开源组件 

12.1. 即库科技保证,本软件未使用任何具有以下情形的开源组件:(i) 被许可方必须额外获得任何权利才能行使本协议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许可的开源组件;或 (ii) 会导致被许可方创建的产品或其任何部分必须以源代码形式披露或分发。

12.2. 即库科技及本软件完全遵守任何开源组件的许可协议,以授予本协议中授予的许可权利。

12.3. 此类开源组件的使用条款和条件适用其版权持有人的开源软件许可证,而非本协议。

12.4. 如果您根据第 5.1 a) 条的规定修改软件,即库科技对开源组件不作任何保证,包括第 12.2 条中包含的保证。您应对因您根据第 5.1 a) 条修改软件而导致的任何第三方权利侵权索赔承担责任。

责任限制 

13.1.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即库科技或其供应商均不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软件而产生的任何间接性、附带性、特殊性、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润损失、业务中断、商业信息丢失或任何其他金钱损失)。

13.2.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排除即库科技或其供应商对以下事项承担的责任:(i)因即库科技过失直接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ii)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或(iii)根据适用法律无法限制或排除的任何责任。

13.3. T双方同意,即库科技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累计总责任,不应超过引发索赔事件发生前 12 个月内被许可方实际向即库科技支付的费用总额。

商标 

本协议不授予使用“即库(Jiku)”、“即库科技(Jiku Technology)”、“Fuzio”或任何其他属于即库科技的商标、服务标志、标识或商号的任何权利,除非本协议第 9 条"市场营销"中另有规定。您同意不得在基于本软件的产品名称中或作为该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任何属于即库科技的标志。

终止 

15.1. 您可以随时通过销毁本软件的所有副本来终止本协议。

15.2. 如果您违反或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重大义务,即库科技可以通知您并说明违约事项;如果您未能在 30 日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则即库科技可以终止本协议。协议因此终止后,您必须销毁本软件的所有副本。

15.3. 第 11 条“免责声明”和第 13 条“责任限制”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适用法律 

双方同意,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共同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和审判地;同时,双方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明确排除任何其他国家、州或司法辖区法律的适用。如果任何一方聘请律师执行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权利,则胜诉方有权追偿其合理律师费、成本及其他费用,包括上诉或破产或类似程序中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商业单据条款和条件 

任何采购订单、销售订单、发票、报价单、点击同意协议或任何其他商业单据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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